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0992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自治区园区办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产业园区办发〔2024〕23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
效力状态: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10号)要求,我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工作安排
(一)自评范围
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及稳增长调整资金支持的项目,共83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自评内容及方法
1.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2.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对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并附佐证材料。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该指标计满分;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并分析原因。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未达成年度指标的,还要分析原因。
对仍在实施期,且只设置了总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置阶段性目标的跨年度项目(项目终止时间设定为2023年12月31日之后的项目),如全年已完成部分任务的,产出指标可按比例计分,但未发挥作用的效益指标,不计分。对部分绩效目标或绩效指标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且年度执行中未按规定及时调整的,按原设定的目标或指标进行评分。
3.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100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的一二级指标权重,科学合理设置各三级指标的分值后再计分。出现以下情况的,应限制最高分:
(1)因特殊情况无绩效目标的项目应于线下补充填报绩效目标后开展自评,并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原因,且最终得分不得大于等于80分。
(2)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预算调整率大于等于30%的,应说明原因,除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而产生的项目调整外,最终得分不得大于等于90分。
(3)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存在缺项漏项,应根据缺项漏项的情况(资金额权重等)相应调减一级指标总得分,并说明情况原因,且最终得分不得大于等于90分。
(4)因绩效目标或绩效指标设定不清晰、不明确、不相关、不匹配,且未在年度执行中调整,导致无法自评的,按原设定的目标或指标未实现进行计分,且最终得分不得大于等于90分。
如遇到以上情形,请先在项目自评表正常填“实际完成值”和“得分”,如得分未满足限制最高得分要求,则需在“扣减分数”列的任一或多个指标扣减相应分数,使之满足上述限制最高得分的要求。其他情形不能通过“扣减分数”进行扣分。
4.撰写自评报告。各单位项目自评情况,参照附件3撰写自评报告。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准备好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样表见附件2)、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4),对已竣工的项目需提供验收报告等最终成果材料。请于4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到邮箱zzqbbwbcyc@gxi.gov.cn。
二、现场评价工作安排
4月上旬,我办相关业务处将与第三方机构专家组成联合工作组,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查阅相关资料。请提前准备以下资料:一是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即项目的财务及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含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二是项目实施过程及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过程监管、验收、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后取得的阶段成效等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完成可检查目标、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等。
三、有关要求
请六市北部湾办和梧州综保区负责组织本市项目业主、区直平台公司负责通知下属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有关单位及项目业主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于3月27日前发送到zzqbbwbcyc@gxi.gov.c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韦叶秋。
附件:1. 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2.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3. 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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