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73990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自治区园区办 |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
标 题: 自治区园区办关于支持各类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函 | |
发文字号: 园区办函〔2024〕716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
效力状态: |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全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平台、区域产业竞争的主阵地、稳住全区经济大盘的主引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窗口,现就支持各类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立各类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机制
鼓励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各产业园区采用“1家央企+1家区直国企+N个投资主体”的“2+N”模式、“1家央企+1家国企+1家外企+N个投资主体”的“3+N”模式,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在上述模式基础上,鼓励同时引入多个央企、国企、外企、民企同步并行建设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各类企业采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积极参与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产业导入,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各市产业园区要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合作主导企业,明确合作方式。
二、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共建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等,自治区在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资源配置上给予重点保障,实施建设用地全周期服务保障,实行计划指标核销制。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内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项目的制造业项目,优先使用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开展征地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整合原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等,研究设立自治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合作共建项目建设。在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中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共建项目。
争取更多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合作共建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合作共建项目优先列入园区专项债保障范围,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合作共建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
加大力度推广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盘活产业园区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产业园区平台公司融资能力。用好用活“桂惠贷”政策,灵活运用“招商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科创贷”等产品,重点支持合作共建项目。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合作共建的优质产业项目。
四、加强培训和激励
加强政策、案例、路径和模式等方面系统培训,提高各市、县、产业园区推动各类企业参与产业园区建设的能力水平,加快引导各类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对推动各类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每年予以通报表扬,并依法依规在各类专项资金及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请各市转发该函至本市各园区管委会。
附件:各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园区办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罗超)
附件
各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林业局,广西证监局,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广西投资集团、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宏桂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平陆运河集团、广西水利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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