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主办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3786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自治区园区办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 自治区园区办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88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字号: 园区办函〔2024〕19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效力状态:

自治区园区办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388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4-30 11:31     来源: 自治区园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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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李杰云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动广西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4388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办支持推动广西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2023年全区通过驻点招商活动,成功引进钙基新材料项目17个,总投资额177亿元,并将贺州长鸿生物降解母粒产业园项目、贺州钙基新材料母粒智造产业园项目纳入2024年自治区领导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备选项目。

二、结合我办职能,提出落实推动广西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开展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以纳入自治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点产业园区为抓手,加强招商与营商联动、引资与落地并重、园区改革与企业服务互动,着力补链延链强链建链,重点承接包括碳酸钙上下游在内的产业转移,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实体产业,高质量建设产业园区,服务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腹地。

(二)大力开展驻点招商活动。自治区层面统筹组织176支驻点招商工作队740名队员(其中贺州市10支驻点招商工作队35名队员),奔赴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开展驻点招商工作。

(三)有序推进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园区承载力。实施产业园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包括贺州市产业园区在内的高能级产业示范园区的建设。鼓励央企、自治区国企和民营企业,通过与园区成立合资公司、组成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参与园区建设、招商、运营和管理。用好“桂惠贷”等普惠金融政策以及中央预算内、自治区本级各类专项资金及专项债券支持产业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吸引东部发达省份可降解新材料产业相关联的企业向广西产业转移,打好园区承载基础。

专此函达。


自治区园区办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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