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3736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自治区园区办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园区办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34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 园区办函〔2024〕191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
效力状态: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苏旭辉等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北海)国际水产城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4234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办将积极支持北海市中国—东盟(北海)国际水产城规划建设。近期,我办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2024年自治区产业园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园区专项债券的申报。希望北海市及项目业主,积极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按照《指引》的要求,做好专项债的申报。同时,引导央企、区直国企、民企等各方资本,参与水产城的基础设施建设。
专此函达。
自治区园区办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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