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3172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自治区园区办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园区办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69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 园区办函〔2024〕175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
效力状态: |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环江县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环江林业产业园发展的建议(第2024696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我办已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印发《2024年自治区产业园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园区及项目业主对园区专项债券的申报。二是我办已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或在现有的产业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特色园中园。三是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锁定清单中暂无环江工业园区申报项目。
下一步,我办将对园区专项债需求迫切的产业园区采取办班培训、上门指导、实地踏勘等方式,协同谋划项目包装、申报,指导前期、落实尽调等尽可能争取园区专项债入库发行。同时,希望环江工业园区及项目业主,加大专项债项目储备力度,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专此函达。
自治区园区办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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