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3153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自治区园区办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园区办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9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 园区办函〔2024〕17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
效力状态: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杨正沛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打造全国不锈钢全产业链先进制造基地的建议(第2024292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是我办积极探索园区建设新模式,用好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资金,用好区直国企融资建设运营等优势,带动央企、民企等各方资本,通过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资源捆绑的方式,共同参与园区建设。二是我办已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印发《2024年自治区产业园区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园区及项目业主对园区专项债券的申报。三是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已锁定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南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申报需求。
下一步,我办将对园区专项债需求迫切的产业园区采取办班培训、上门指导、实地踏勘等方式,协同谋划项目包装、申报,指导前期、落实尽调等尽可能争取园区专项债入库发行。同时,希望梧州市长洲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及项目业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好专项债项目的前期工作。
专此函达。
自治区园区办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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