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0488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办 |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
标 题: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北部湾办信创产品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北部湾办发〔2023〕76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
效力状态: |
各处、机关党委:
《自治区北部湾办信创产品采购管理制度》已经办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北部湾办
2023年12月20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信创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对国产化替代工作要求,规范自治区北部湾办(以下简称“北部湾办”)信息产品采购管理,不断提升北部湾办信息系统安全自主可控能力,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结合北部湾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部湾办各处、机关党委(以下简称各处室)使用财政资金开展计算机终端、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适配产品等信息产品采购。
第三条 信息产品采购应严格遵循“信创为常态,非信创为例外”的原则采购信创产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创产品,是指通过国家安全测评,我国自主可掌控、可研究、可发展、可生产的信息类产品,主要包括计算机终端(含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捷式微型计算机、一体式微型计算机、工作站等)、服务器、操作系统(含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服务器操作系统等)、数据库(含集中式事务型数据库和分布式事务型数据库等)、适配产品(含与核心产品适配的打印机、扫描仪等计算机外设产品,以及安全产品、密码产品、电子政务支撑和服务产品等)。
第五条 北部湾办信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办信创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信创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批准北部湾办信创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北部湾办信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信创办)负责指导、监督全办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照信创工作要求开展采购的行为给予通报,责令整改。
第七条 各处室开展信息化项目设计或建设时,信创产品采购方案需通过办信创办组织的审查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 依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对有特殊需要采购非信创产品的,各处室需要通过以下审批程序,方可进行采购:
(一) 各处室组织专家组就采购非信创产品进行论证,由专家组出具非信创产品例外采购专家论证材料,其中专家组原则上应当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自治区信创专家库专家,本处室或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二) 各处室将采购需求报办信创办审查。
(三) 各处室将采购需求报办信创领导小组审批。
(四) 办信创领导小组报自治区党委信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各处室开展信息产品采购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或北部湾办自行采购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条 采购的信创产品到货后,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后,才能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处室自行确定。通过试运行的信创产品才能投入正式运行使用,严禁将未经试运行的信创产品交付正式使用。
第十一条 各处室采购信创产品时应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出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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