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拟就《2025年财务综合辅助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财务综合辅助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5万元
三、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四、报价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五、报价人提交材料要求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无效);
(4)信用声明函;
(5)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须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供应商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为派出人员缴纳的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报价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材料。
报价人必须按照上述内容,按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并装入报价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字或加盖公章。报价文件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六、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就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报的报价应综合考虑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11日上午9时整,在此时间前,报价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北楼22楼会议室递交(现场或者邮寄方式提交),逾期不受理。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北楼22楼,郑名锦,0771-5779036
八、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价格分高优先、服务方案及承诺分高优先、商务分高优先的顺序排列),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将适时组成采购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人
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郑名锦,联系电话:0771-5779036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北楼22楼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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