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26634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济合作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协同发展区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8号)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5〕4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
| 效力状态: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协同发展区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与东盟国家产业合作发展的重大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深化全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推动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7市与其他7市形成分工协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柳州、桂林、梧州、贵港、贺州、河池、来宾7市选定部分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协同发展区(以下简称协同发展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来宾三江口产业园区、南丹关键金属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为协同发展区。以上8个园区具体四至范围、面积等,待整合完成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二、协同发展区同等享受合作区政策,政策措施参照《促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执行,具体由自治区园区办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各市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用好支持政策,强化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协同发展区。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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