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主办

《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2020-12-21 18: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若干政策》编制的相关背景

2008年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执行期为5年,并在2014年对该政策进行了修订,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若干政策》实施以来,北部湾经济区现代产业体系快速兴起,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沿海港口加速崛起,向海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区域性交通枢纽基本建成,内通外联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群建设不断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成为广西经济增长最快、活力最强、成长性最好的发展区域,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若干政策》也已经成为吸引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普遍欢迎。

2019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钦防一体化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北钦防一体化2025年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快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新一轮优惠政策。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对2020年底到期的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实施期限。同时,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拉开帷幕。

面对一系列新机遇,为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2020年上半年,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加快政策编制进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总体分为7个部分:

第一,“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若干政策规定》编制指导思想、政策实施目的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部分,计4条10款,明确了产业的支持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围绕“优布局、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目标,以强首府、北钦防一体化发展为导向,明确了经济区六市重点发展和支持的产业方向,推动经济区形成联动互补、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发展布局,确保既符合国家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要求,又切合经济区发展规划中的产业重点。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明确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3亿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继续实施税收优惠,通过自治区和市级奖励及补助,大力扶持经济区内符合条件新开办企业,支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继续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等。

第三,“港口物流支持政策”部分,计3条12款,主要目的在于大力发展港口物流、航运服务,积极培育外贸航线,支持发展海上集装箱运输,推动海铁联运发展,加快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

一是在港口建设方面,鼓励国内外大型码头营运商、航运企业到北部湾港合作发展;对保障港口后方和集疏运通道用地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在航运发展方面,在延续2014年的《若干政策规定》部分条款外,结合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千万标箱大港目标,推动船舶大型化发展,调整外贸集装箱航线补助航次标准,新增补助散货改集装箱、水水中转集装箱等内容。

三是在物流方面,明确对大型物流企业等分别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奖励补贴,继续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新增减免新开办冷链企业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从事航运业人员个税等。

第四,“金融发展支持政策”部分,计4条6款,结合我区现行政策,在经济区范围内延续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加大对金融主体建设和金融机构发展的支持。

一是鼓励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安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培育上市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补偿信贷风险。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发展,重点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同时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突出特色,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充分运用“桂惠贷”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提升融资保障能力。通过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减免税收等措施,鼓励金融和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开展担保等。优先将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名单制服务模式范围。优先支持经济区内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享受普惠型贴息贷款服务。

第五,“资源要素支持政策”部分,计6条14款,主要在用地用林指标、用地用海审批、供地价格、耕地保护、数据开放共享和流通交易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优先调剂安排经济区用地用林指标,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投资规模和强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二是实施优惠地价,在规定内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

三是创新耕地保护方式。调剂保障国家及自治区立项的自治区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指标。

四是创新审批机制,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有条件续期”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保障涉海科技创新用地用海、进一步简化海域使用审批流程。

第六,“人力资源支持政策”部分,计4条10款,重点包括:

一是继续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明确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区内的人才队伍开发建设。

二是继续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实行公务员聘任、专才特聘、编制调剂制度,实施外籍人员入境居留便利措施,实施户口准入优惠。

三是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重点对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专业技术骨干,以及年薪5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保险、证券等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给予个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申办居住证、住房保障等待遇方面给予支持。

第七,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政策的执行年限,并要求由自治区北部湾办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范围,研究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促进政策的具体落实。同时明确“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率先在经济区内复制推广”条款,优先保障在经济区内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

关联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