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暨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厅函〔2025〕37号)要求,经民主推荐、办党组研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综治)、公安、审计、应急管理、统计、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我办拟推荐园区改革与营商服务处作为第五届全区“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参加评选。
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8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反映(电话:0771-5779091)。
自治区园区办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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