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我办是《整改方案》中问题三十八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2021-2022年,我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相关工作,于2021年当年按要求完成了所涉问题的整改工作,于2022年进一步优化提升整改措施,于2022年8月19日申请整改销号。现将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问题三十八: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二、整改目标
完成榄根作业区红树林生态修复和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问题整改,加强对红树林的监测管护,保持红树林稳定良性生长。落实煤炭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硫磺堆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场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落实情况
涉及我办的问题三十八第166项整改措施:完成榄根作业区1—2号泊位工程水下关键工序、进港大道一期工程及临时钢栈桥工程、码头后方陆域及配套生产辅助区房建工程等整改性项目的红树林影响评价报告的补充修改,并重新报送地方政府组织评审。完成榄根作业区项目复工对红树林的影响评价,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我办涉及3项具体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牢牢守住保护红树林资源“生态红线”。
1.协调推动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我办协调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完成榄根作业区1—2号泊位工程水下关键工序、进港大道一期工程及临时钢栈桥工程、码头后方陆域及配套生产辅助区房建工程等3个整改性项目的红树林影响评价报告的补充修改,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于8月底上报合浦县人民政府审查;2021年12月26日,合浦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组对《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及进港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复工对北侧红树林影响评价报告》《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及南1—3号泊位工程项目水下关键工序复工对北侧红树林影响评价报告》《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码头后方陆域及配套生产辅助区房建工程复工对北侧红树林影响评价报告》《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进港大道一期工程及临时钢栈桥工程复工对北侧红树林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
2.协调推动红树林保护专项研究和制定修复方案。一是协调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自然资源部海洋第四研究所编制完成《合浦县榄根红树林叶面泛白影响调查和治理方案》,2021年8月底通过专家评审;二是协调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编制完成《北海港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码头红树林修复和保护项目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水动力及生态修复方案》,2021年12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
3.协调推动落实环保整改措施。我办协调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完成码头区域环保排查治理,落实码头道路硬化、后方陆域全覆盖,在重要施工区域采取海水防污帘和喷淋防尘等措施,防止粉尘、悬浮物等对红树林生长造成影响。此外,压实该公司实行对红树林的常态化监测月报告制度。榄根作业区1-2号泊位及南1-3号泊位工程建设期红树林生态监测及评估的月报,有效跟踪榄根作业区红树林修复生长情况,为推进工程复工建设提供参考指导。
综上所述,《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三十八)涉及我办的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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