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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七)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2023-06-15 08:32     来源: 自治区北部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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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我办是《整改方案》中问题七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2021-2022年,我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相关工作,于2021年当年按要求完成了所涉问题的整改工作,于2022年进一步优化提升整改措施,于2022年8月19日申请整改销号。现将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问题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二、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保护红树林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加强红树林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红树林资源安全。落实红树林资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

三、整改情况

我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涉及2项整改措施、6项具体举措已全部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齐保共治水平。

(一)学深悟透讲话精神和条例文件。我办高度重视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并贯彻落实在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之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和“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的内涵,深入研讨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内容。在办党组会、办公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全办领导干部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谋划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实践中。

(二)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讲话和条例精神。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办在经济区的工作实践中,更加重视红树林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在编制经济区各项相关规划时主动谋划考虑红树林保护任务目标,二是在“三线一单”和“三区三线”划定中突出红树林保护地位,三是在重大项目布局中主动避让红树林。如,龙港新区污水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大风江大桥等项目建设,主动落实了对红树林的避让、保护。

综上所述,《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七)涉及我办的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已基本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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