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北部湾办、财政局,区直、中直有关单位:
《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本次下达的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共11.5亿元。
二、资金管理。所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部湾办发﹝2021﹞43号)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三、项目管理。请你们按照《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北部湾办发﹝2021﹞45号)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完成本通知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并做好项目验收、监管等工作。
四、实行项目月报制度。请你们登录北部湾项目管理系统,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北部湾办。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桂财预〔2018〕126号)要求,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结合项目2023年可检查可衡量的目标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样表见附件4),在收到本通知的30日内报自治区北部湾办(市级项目由各市北部湾办汇总报,区直、中直单位直接报)。该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附件:1.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基建等)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3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人才)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3年度部门预算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财政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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