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主办

工作职能

2024-05-06 10:40     来源: 自治区园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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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研究。

(二)负责全区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统筹全区产业园区设立、升级、变更名称、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优化整合、审核公告管理等工作。

(三)依据全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区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关键支撑平台建设。统筹指导全区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推动优化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组织推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进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四)统筹推进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统筹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区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加强国内区域和省际间产业合作,指导开展国(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

(五)管理全区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参与管理涉及产业园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其他资金和所出资的产业基金。协调推进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投融资机制创新。

(六)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协同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建设。

(七)统筹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发展,协同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海港口重大资源整合、重大项目建设和港口管理体制创新。牵头负责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岸线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组织审核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岸线资源的事项。负责推进服务产业园区的物流体系建设,统筹服务产业园区的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设施建设,协调优化产业园区物流组织和服务。

(八)统筹推进全区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动与重点省(区、市)、重点区域的产业对接合作和园区共建。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参与“一带一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产业园区、港口城市合作建设及沿边开发开放。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宣传推介工作。统筹制定全区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经济运行、投资促进信息统计制度,督促指导相关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区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发展工作,组织指导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全区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智库建设。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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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10:40     来源: 自治区园区办

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研究。

(二)负责全区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统筹全区产业园区设立、升级、变更名称、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优化整合、审核公告管理等工作。

(三)依据全区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区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关键支撑平台建设。统筹指导全区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推动优化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组织推进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进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四)统筹推进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实施项目库。统筹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区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加强国内区域和省际间产业合作,指导开展国(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

(五)管理全区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参与管理涉及产业园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其他资金和所出资的产业基金。协调推进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投融资机制创新。

(六)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协同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建设。

(七)统筹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发展,协同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沿海港口重大资源整合、重大项目建设和港口管理体制创新。牵头负责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岸线涉海规划协调会商制度,组织审核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岸线资源的事项。负责推进服务产业园区的物流体系建设,统筹服务产业园区的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设施建设,协调优化产业园区物流组织和服务。

(八)统筹推进全区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动与重点省(区、市)、重点区域的产业对接合作和园区共建。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参与“一带一路”、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产业园区、港口城市合作建设及沿边开发开放。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宣传推介工作。统筹制定全区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经济运行、投资促进信息统计制度,督促指导相关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区产业园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发展工作,组织指导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全区产业园区、投资促进和北部湾经济区智库建设。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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