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47号)规定,根据产业规模将产业园区分为三级,其中:规上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含)以上的为一级产业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为二级产业园区;规上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下的为三级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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