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时间:2017年12月12日
答复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提问:用海体制改革措施推出之前是什么状况(存在什么问题)?
答复:一是用海服务保障能力亟待提高。由于单位和部门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相互牵制因素,行政审批流程不够顺畅,耗时过长,效率不高,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原因一方面是涉海的规划较多,管理存在交叉重叠,另一方面是单位和部门之间缺乏协作机制。
二是集约节约用海落实效果不够理想。国家实行围填海年度计划规划管理制度,对围填海采取总量控制,围填海管控越来越严格。虽然通过了一些技术手段约束用海规模、优化填海工艺,但管控的效果有限,需要发改、规划、土地、湾办、交通、环保、林业、港口等单位和部门各自发挥职能,共同落实集约节约用海理念和要求。
三是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相关体制机制建设滞后。《广西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经于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我区全面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但由于相关配套体制机制建设滞后,成效不够明显,一些技术性问题亟需解决,如海域使用权评估、溢价分成等,需要土地、财政、规划等部门配合研究解决。
四是海洋生态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海洋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而敏感,海洋污染源比较复杂难于管控,如何将《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以及国家海洋局生态管海、生态用海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用海管理实践中,加强海陆联动,研究制定出一个共同监管各自考核负责的机制十分迫切而必要。
五是海上联合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和长效机制,打击违法用海的行为效果欠佳。一些区域违法用海、违法采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查处违法用海行为需要海洋、水产、公安、工商、海警等多部门形成合力,形成长效稳定的机制,定期联合开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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