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规章制定或修改时,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集中公开时,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不重复公开负责人签署的命令。题注应当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标识性信息,具体请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司法部网站)“行政法规库”的题注格式。
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规章的网页版式、下载版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并相应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设计,现一并印发。请各单位根据此规定尽快调整。
三、要加强工作协同,协调法制工作机构共同开展工作,把规章系统清理工作做扎实,为规章集中公开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公开后的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使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四、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展示,并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送。
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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